我国国企上缴利润占其利润的比例整体偏低,同时,近一半左右的上缴利润最终又“返还”给了国企体系。
图片说明:人民视觉
据新华社报道,11月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会议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统筹保障和改善民生,杜绝奢靡浪费等现象。分析师指出,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国有资本利润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偏低,同时,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看,近一半左右的资金最终又“返还”给了国企体系,有悖于国企收益“惠及全民”的原则,这些都是可以完善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我国广义财政的“四本账”之一,其他三本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在“四本账”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最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于2007年,当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试行对象为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2008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教育部、文化部、农业部、体育总局、卫生部、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国资委等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和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根据财政部数据,202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主要是2021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主要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出增加。需要说明的是,金融类国企上缴的利润不体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金融类国企由财政部管理,利润上缴直接进入“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非金融类国企上缴的利润体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再通过“调出资金”的方式补充“一般公共预算”。除了以上两种常规渠道,在财政压力较大的特殊年份,中央会组织特定国有金融、专营机构一次性上缴结存利润,以“中央单位特殊上缴利润”为名进入“第二本账”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按需转入一般公共预算。比如2022年,人民银行、烟草总公司等机构就一次性上缴18100亿元结存利润,其中9000亿元直接补充当年财政。中泰证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我国国企上缴利润占其利润的比例整体偏低,有不少可提升的空间。从金融央企和非金融类国企情况来看,最高年份也仅有20%左右。从国际经验来看,国有资本盈利上缴比例普遍较高,如美国国企采取自愿的办法上缴30%-50%的税后利润用于政府开支,法国国企把税后利润的50%上缴给政府,意大利国企上缴比例为65%,新加坡国企上缴国家比例普遍在35%-70%。其次,国有资本收益调入公共财政比例仍有提升空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泰证券指出,这里的“30%”是指,在非金融类国企上缴利润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的比例。近年来,该比例确实在不断上升,2018年首次超过30%。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的比例为43.1%,其他支出基本用于国企体系,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发放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中泰证券指出,如果以2021年国企归母净利润3.4万亿元(金融央企1.6万亿元,非金融类国企1.8万亿元)作为基数,假设未来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到5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往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比例提高到80%,意味着每年能有1.5万亿元资金用于补充一般公共预算财力。随着未来国企资产规模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这一资金规模有望不断增长,面对土地财政退坡带来的财政收支压力,不失为一种破局之道。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