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会议强调要在推动功能类改革任务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强调要在深化体制机制类改革任务方面狠下功夫,确保改革举措“精准有效、形神兼备”。
据鲁网消息,山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各省属企业、市国资委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尽快取得新突破,“各级国有企业一定要用战略眼光、从大局高度认识和把握,敢于跳出舒适区、勇闯无人区。”,“客观来讲,有的科技创新不一定在短期内就能出成果、出效益,可能还要冒一定风险。”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资监管机构要完善落实创新失误免责机制,细化完善免责情形,对创新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另据大众日报消息,省国资委副主任葛志强在此次会议上介绍,“山东将围绕中长周期考核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科技成果收益分享机制等,再研究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实招硬招,并完善落实创新失误免责机制,确保科技创新实现更大突破。”
科技创新并非一日之功,“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这也是国务院国资委反复强调国有资本在科技创新中要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的重要原因。科技创新不仅会历时长,而且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也未必就能成功。一旦失败,或将对国有资本的投资带来损失。而按照过去的国资监管政策,投资损失不仅会影响业绩考核,而且可能也会追究责任。
因此,在真正要开展科技创新有关的投入时,国有企业及相关人员是存在较多的顾虑的。而此次省国资委提出的“完善落实创新失误免责机制”,无疑让从事科技创新的国企及相关人员吃了“定心丸”。
相信“创新失误免责机制”的完善落实,必将对山东国企在新质生产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科技创新方面,起到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