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大幕的开启,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将成为重要的整合重组形式。然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和审批权限的,因此国企在实施无偿划转时应特别注意合规性,避免产生相关隐患或后遗症。国企混改研究院根据近年来相关咨询实务,就无偿划转政策进行部分梳理如下。
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根据该文件,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此外,存在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或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或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等相关情形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审批权限方面,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根据该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满足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具备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等条件。
三、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根据该文件,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
四、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根据该文件,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并非简单的一划了之,而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研究划转方案:不仅需要结合相关国资监管政策,还要综合考虑人员、业务、债权债务、风险评估等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
作者:康晓晴 版权:山东国赢国企混改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