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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2024-06-04

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消息。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会议要求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去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指出,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会议强调,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随着此次会议提出“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下一步央企的金融业务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监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目前已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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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国赢国企混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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