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报告《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报告》有关国资国企方面的内容及问题摘录如下。
《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59亿元、支出1495.16 亿元(注:《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22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98.92 亿元、支出2610 亿元)。
《审计报告》指出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24个地区所属国企通过在金融资产交易所违规发行融资产品、集资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至2023年底余额373.42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12.58亿元。
《审计报告》还指出一些部属企业存在经营乱象:审计239户部属企业发现:9户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从事融资性贸易、向亏损企业出借资金等,形成损失风险13.69亿元。1户盲目投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对下属企业认缴注册资本8亿元,面临连带偿还巨额债务风险。2户通过股权代持、虚假合资等方式,帮助870户民企挂靠为假国企。
《审计报告》在第四部分专门介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其中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分别为:
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至2022年底,审计的22户央企账面资产总额11.67 万亿元,负债总额7.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0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5.12%。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不实。22户央企共计收入不实1182.07亿元、成本费用不实1549.88亿元、利润不实526.72亿元。主要是:9户央企内部关联交易抵销不准确等,造成多计收入477.02 亿元、成本费用475.54 亿元;20户央企违规跨年度调节利润等,造成多计或少计收入250.64 亿元、成本费用230.44 亿元:15户央企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或在资产无明显减值迹象的情况下多计提减值等,造成多计或少计利润165.2亿元。
2.国有资产资金管理薄弱。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资产不实,18 户央企因对财务报表“应并未并”、重复记账、清理核销不及时等导致资产不实3406.32亿元;5央企未将部分房产等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资产金额109.77亿元、房产等7770.91万平方米。运营效益不高,8户央企的158.87亿元资金资产和175.26万平方米房屋、土地长期闲置,最长达18年;3户央企套取或挪用信贷等资金154.15亿元。违规处理处置,10户央企违规对外出租出借资产资质或提供品牌商标、字号、版权等;14户央企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 1001.63亿元,形成损失风险50.99亿元;13户央企在资产存储、安全检查、权属办理等方面管控不力。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12家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60.43万亿元、负债总额47.48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78%到18.57%,还审计了4家重点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信贷数据不实,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定位。6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含金量不高,有的将其他类贷款违规变造为科技、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贷款。同时部分信贷投放虚增空转,其中5167亿元即贷即收,在考核前发放、考核后收回;还有的等额存贷,企业在贷款前存入等额存款或贷款后再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回银行。
2.金融资源供给结构不够优化。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重点领域“加”的成色不足。4 家银行680.59亿元名义上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贷款被挪作他用或空转套利。限制领域“减”的力度不够。至2023年底,4家银行未完成2020年底前出清任务,仍为461户“僵尸企业”等保有贷款余额314.41亿元,其中34.84亿元为2023年新发放;306.09亿元风险资产通过“无效重组”、违规展期等方式虚假盘活,长期以“仍未不良”的虚假形态占用信贷资源。
《审计报告》在第六部分审计建议中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推动国企做强做优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审计建议还提出:持续加力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对地方债务风险,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对金融领域风险,要健全地方主要领导负责的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督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合法稳健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对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要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提级追责、穿透治理。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来源:摘自审计署网站《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