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改这一国企改革重大关键领域,我省于2020年末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已启动混改后评价工作,省国资委通过山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混改后评价工作专业咨询机构,中标机构为山东福道投资有限公司,此次选聘专业咨询机构工作也是全国首例。
山东一直将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去年全年省属企业有248户企业完成混改或实施二次混改,吸引各类资本269.51亿元,混改户数占比达到68.9%;列入2020年计划的混改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新设等方式全部完成混改。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方面,中泰证券、山东特检、泰山保险等已率先破题,海洋集团、鲁华集团等与战略投资者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省属企业在实际混改中还存在不同层面的问题,有的存在为“混”而“混”现象,有的实现了形式上的“混”而未推进实质性、深层次的“改”,有的实现了“混”和“改”但“改”的效果未达预期,要通过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找到差距和解决方案,进而实现混改的深化。
据了解,下一步省国资委将选取20户混改企业作为样本,依据混改效果评价、投资者评价两个维度及“5+4”后评价模型体系,重点评价混改企业实现资本、人才、管理、品牌、技术“五个增量”的情况,同时让引入的投资者重点对投资者作用发挥、股东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机制、投资回报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