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1.转让底价:14,407.45万元
2.保证金金额:2,400万元
3.挂牌起止日期:2022-06-28至2022-07-25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01-16
3.注册资本金:2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传毅
5.注册地址:
6.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能源开发及应用;非金属及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的开发与销售;页岩气、煤层气的开发利用;电器配件销售及维修;房屋维修;信息咨询服务;矿山安全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矸石、机电产品、橡胶制品、矿山机械、五金建材、钢材、废旧材料、机械设备、水泥、日用百货、家具、劳保用品、贵金属;煤炭批发经营;酒店管理;旅游服务;煤炭的开采及销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二)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四、标的企业财务情况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截至挂牌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对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矿业”)的233434万元金融机构债务提供了全额担保(以下简称“既存担保”)。就该等既存担保,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在征求金融机构意见基础上,受让方承诺于本次挂牌成交确认后90日内向债权人提供其认可的担保,以受让方自身担保全部或部分替换能源集团为贵州矿业提供的担保;如无法替换解除相应担保份额,受让方则应于本次挂牌成交确认后90日内提供能源集团认可的足额、有效且合法的反担保。
2.就贵州矿业欠付能源集团债务153176405.06元,贵州矿业承诺于本次挂牌成交后90日内分2期向能源集团偿还完毕,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受让方应于本次挂牌成交确认后30日内重新签署债务偿还协议落实相关安排,同时提供能源集团认可的足额、有效且合法的担保。
3.受让方承诺已完成对贵州矿业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贵州矿业现状及瑕疵,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贵州矿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不会因贵州矿业或有负债及其他或有事项向能源集团或其子公司索赔或要求其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受让方承诺知悉并了解贵州矿业下属煤矿现有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模式,并同意在受让目标股权后,在相关协议有效期内,继续履行相关协议。
5.受让方承诺在能源集团为贵州矿业提供的担保完全解除且债务完全清偿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贵州矿业相应股权或其控制权/表决权。若上述条件实现或限制解除后,受让方可以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贵州矿业股权,能源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矿集团”)不仅享有优先受让权,还享有按照同等价格和条件优先向该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贵州矿业股权的权利,即(1)届时能源集团、肥矿集团可自主决定将其持有贵州矿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依法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不低于届时经备案/核准的评估值;(2)该第三方应保证参与前述挂牌转让程序竞价,并依法提出不低于前述价格有效报价。受让方应当确保届时受让贵州矿业股权的第三方同意和落实该安排。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受让方承诺目标股权交割后,受让方作为贵州矿业控股股东,对贵州矿业实际经营管理实施控制,对贵州矿业及其子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法规范运营等方面承担相关责任,能源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和审慎性原则经营贵州矿业,保护贵州矿业股东利益。
8.贵州矿业洞湾煤矿等8对矿井矿业权已缴纳价款(评估值14247.16万元)。因资源置换需贵州省主管部门落实资源价款置换事宜中剩余资源置换数量、置换价格等,不确定因素较多,本次评估按照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确定评估价值。受让方须承诺若后续采用置换方式则需对置换产生的价值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全额补偿。
9.受让方承诺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参与贵州矿业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1)行使股东权利;(2)参与贵州矿业利润分配;(3)参与贵州矿业董事候选人提名和选举,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推荐和聘任;(4)享有其他股东权利和权益。在贵州矿业及其分、子公司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上须各股东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10.受让方须承诺,摘牌本项目必须同时摘牌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21.35%国有产权项目(项目编号:SZZR220037)和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23.68%国有产权项目(项目编号:SZZR220036)。
11.受让方须承诺遵守经贵州矿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有关职工安置的其他承诺事项。
12.产权交割须满足如下前置条件方可进行:(1)产权交易合同已有效签署并生效;(2)受让方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完毕首期产权交易价款;(3)受让方针对产权交易价款余款、关联负债、既存担保提供的担保与反担保生效(包括签署必要担保合同并完成必要登记),并将担保文件及登记资料、手续交付给能源集团;(4)贵州矿业各股东已就公司治理安排达成一致,确定新的公司章程以及各方拟委派或推荐函。上述条件全部成就后,相关方共同出具产权交割确认函。转让方将贵州矿业经营管理权、印章印鉴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
13、本项目保证金不能转为产权交易价款,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相关承诺、义务履行完毕后退还。
(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重大事项详见中天运〔2022〕审字第000359号《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合并)2021年度审计报告》
及天兴评报字〔2021〕第1766号《资产评估报告》。
七、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年内付清,首期支付不低于30%。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能源集团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联系方式:
康女士 1595315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