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济南市近期出台《关于市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在市属企业建立由企业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总审计师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不是由市国资委单独印发的,而是由济南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五部门联合印发。同时,对总审计师的管理模式也与国企其他管理岗位有所不同,即:市审计局负责对总审计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与主管部门在其监管范围内对总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关于总审计师的岗位要求,《意见》指出,总审计师要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判断决策能力及识别风险意识,掌握财务核算体系市场规则和企业运营规律,能够协助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遵守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等。
关于总审计师的职级,《意见》明确,总审计师可按企业总经理助理级职务单独配备,也可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关于具体实施,《意见》规定,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可先在部分市属企业设立总审计师岗位,配备总审计师,再有计划、分批次地在其他市属企业中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总审计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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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2020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2021年8月,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属企业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委、董事会管理内审工作。
另外,浙江、江苏、北京等多个省市国资委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