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今年有21家上市公司董监高不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性。其中,华鼎股份(601113)公告显示,该上市公司董事金展皓、监事朱俊杰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年报投出反对票。
反对理由是:对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无异议,但基于国有股东内控规范对所投资产保值增值的谨慎性考虑,涉及 2022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数据持保留意见。
混改研究院经查询华鼎股份公开信息获知,截至2023年3月31日,华鼎股份实际控制人穿透后为个人,并非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第一大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45%,第二大股东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占股8.97% 。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据华鼎股份公告,上述董事金展皓、监事朱俊杰目前均就职于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并分别担任投资管理部副经理、融资管理部副经理。因此,该两位高管均系国有股东委派的产权代表。
在既往案例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所委派产权代表,以国资监管政策原因而对年报投出反对票还是比较罕见的。
混改研究院认为,随着国家近期对国企的财会监督力度、纪律监督力度、责任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国资监管政策的日益完善、日益严格,相关国企人员背负的责任也明显加大。而严格按照国资监管政策开展各项工作,无疑将是国企人员的最佳选择。
文章来源:国企混改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