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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实务分享4:混改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3-05-12

近日,《党建研究》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署名文章《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推动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张玉卓在文章中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境内独资全资控股企业为主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境外单位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党建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混改研究院根据近年来为国企改革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业务实践,对混改企业党建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分享及探讨。

一、混改企业党建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混改企业在党建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也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缺位”,一类是“越位”

(一)关于“缺位”

1、党建入章基本完成,但章程约定内容详略不一

在党建入章方面,混改企业基本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将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已完成党建入章的企业,部分企业在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的职权和党委前置规则,部分企业仅写入人员、经费和党建活动安排等基本信息。

2、党员人数不足,监管力度较低,党组织建设不到位

部分混改方式为反向并购、合资新设的企业,由于混改时间较短、党员人数不足等原因,只完成了党建入章工作,尚未成立党组织。另一种情况是国有参股的混改企业,国有股东对于参股企业监管力度较小,企业混改时间虽长,有些也同样未成立党组织。

3、党组织制度建设滞后,难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部分混改企业党组织成立后,建立了党的基本管理制度,开展了日常党建活动,但是很多混改企业并未制定党组织议事规则、议事清单,也未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纳入公司治理,以发挥其政治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对混改企业的汇总分析,部分混改企业还存在党组织议事规则、议事清单与章程约定内容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制度虽然健全但未按制度执行的情况。

4、党组织决策人员配置不合理,前置研究讨论难以发挥实效

部分混改企业尽管党的基本建设和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制度完善、健全,但是党组织决策人员配置不合理,无法发挥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实效。这在反向混改企业中更为突出。一是党组织人员有些来自基层员工,而基层员工对于公司管理运营参与度较低,较难形成具备前瞻性和实用性的建议;二是部分高管身兼多职、一人多岗,党组织决策人员与经营层高管高度重合,尤其是与混改企业控股股东委派人员高度重合,致使在前置研究讨论阶段形成的党组织决议具有“定论性”,难以有效发挥四会一层的实际作用。

(二)关于“越位”

国有相对控股的混改企业,国有股东容易通过控制党组织成员,利用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纳入公司治理的规则,而形成国有股东甚至其个别负责人单方面的“一言堂”,从而实质控制混改企业的决策、经营。

尽管有关国资监管部门出台了一些对相对控股混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并未得以全面落实。

混改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达到股东层面、决策层面、经营层面、员工层面等各个层面的协调与平衡,并兼顾混改企业利益、企业职工利益、国有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才能使混改企业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国有相对控股的混改企业,往往由国有股东任命党组织成员。如果国有股东利用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纳入公司治理的规则,通过控制党组织成员而绝对控制企业经营,将导致其他股东话语权丧失。因此容易让参与混改的民间资本股东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形成严重隔阂与重大矛盾,不仅难以充分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形成股东合力,也难以形成对混改企业经营的科学决策意见——因为参与混改的民间资本股东,往往是对市场嗅觉灵敏、对自有资金投资高度负责的。因此,这是非常不利于混改企业长远发展的。

实践中,很多民间资本不愿意参与国企混改,上述原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党和国家所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在实践中难以全面顺利实施。

二、相关建议

完善党建入章与党组织建设

对于混改企业,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等制度要求,在章程中写明党委(党组)或党支部(党总支)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设立党组织,完善党的制度建设。

对于党员较少、无法成立党组织的混改企业,可以优先与关联方成立联合党支部,开展党的建设,逐步发展壮大自身党组织规模和提高效用。

对于国有参股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联合党支部、党组织属地管理和国有股东党委管理的形式,参照《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合理配置党组织机构与决策人员

在企业与党组织的领导体制方面,要根据企业基本特征,明确党组织在生产经营方面的职能与权限。在领导机制层面,合理设置党组织决策人员,在进行工作决策时,需同经营高管层面进行交流沟通,综合决策意见。在企业运行机制层面,合理设置相关部门或机构。确保企业面临重大决策时,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用,积极参与到企业运营中,并执行和监督企业决策,成为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

(三)推动党组织思想建设和经营业务融合

混改企业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理论优势,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通过不断进行党建工作学习,强化内在素养,加强培训,制定教育制度等方式,促进员工持续学习政治理论,提升员工对党建工作的认识水平。党组织也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订有利于提升员工政治思想高度的策略,科学、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思想与技能培训工作。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充分融合,推进党组织与企业发展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人才优势,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科学制定党组织议事规则、议事清单

党建工作在混改企业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为避免国有股东甚至其个别负责人通过控制党组织成员而形成“一言堂”,从而绝对控制混改企业经营,必须科学制定党组织议事规则、议事清单,按照有关程序由混改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形成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这也是混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的重要路径。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文章来源: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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