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实务
无偿划转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办事指南
2019-06-10浏览人数:1033
  • 价格 : ¥0.00
  • 文号 :
  • 层级 : 山东省
  • 关键词 :
  • 出台时间:2019-06-10

一、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1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12、13、14条,《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3条,《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第2条。

二、申请条件

省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项目,以及省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与其他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项目,不包括同一省属企业内部无偿划转项目。

三、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原件);

2.相关各方同意划转的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3.标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且划入方不是其股东的,需提供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划转双方及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划转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6.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中须载明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省级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原件);

7.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8.标的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复印件);

9.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原件);

10.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复印件);

11.财务总监审核意见(原件);

12.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省属企业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省国资委审核批复。

联系电话:0531-851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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