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1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12、13、14条,《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3条,《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第2条。
二、申请条件
省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项目,以及省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与其他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项目,不包括同一省属企业内部无偿划转项目。
三、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原件);
2.相关各方同意划转的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3.标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且划入方不是其股东的,需提供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划转双方及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划转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6.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中须载明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省级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原件);
7.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8.标的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复印件);
9.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原件);
10.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复印件);
11.财务总监审核意见(原件);
12.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省属企业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省国资委审核批复。
联系电话:0531-8510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