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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提案《关于认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属于房租减免对象的建议》的答复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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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凯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认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属于房租减免对象的建议》(省政协提案十三届一次第13010493号)收悉。现就其中涉及我委的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您对省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处室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办理意见。

二、省国资委督促指导省属企业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省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处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推进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国有企业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清理排查房产出租情况,认真核实租户身份,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实落地,不打折扣。同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答疑,指派专人负责投诉线索办理,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承租户排忧解难。

二是严格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国有企业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三是优化房租减免办理流程。国有企业对承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资格进行确认,全面实行免申即享,对符合资格的承租户,直接办理减免手续,无需报批。同时,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做到减免程序高效便利、规范有序。

四是灵活确定房租减免方式。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国有企业按程序予以退还。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2020年《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鲁发改投资[2020]944号)以及2022年《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规定,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范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因属于特殊的市场主体未在减免范围,省属企业已严格按照上述政策予以执行。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在落实后续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特殊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支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发展,共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23年7月17日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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