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培训会议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盘活利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是实施扩大内需、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举措。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文件规定和培训会议精神,指导国有企业抓住政策“窗口期”,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妥善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土地资产更名和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
二、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清查摸底工作。各市国资委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国有企业开展存量土地数量、权属、分布、利用现状、经营状况等情况清查统计,加强土地使用绩效动态监测和评价分析。全省国有企业要建立本集团土地资产台账、存量土地及低效利用土地数据库,促进国有企业土地资产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各市、县(市)要将属地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台账、存量土地及低效利用土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三、分门别类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在清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抓紧制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明确盘活措施、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和完成时限等,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推动国有企业低效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县(市)根据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编制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工作方案,明确盘活地块的位置、规模、利用方式等,有序推进。
四、加快推进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全省国有企业要抓紧组织本集团内实施公司制改制的企业,全面梳理摸排企业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情况,在核实企业国有全资属性、土地用途和账面价值不变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集团公司制改制企业需变更土地权利人名称的企业名单,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属证书、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企业名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等材料,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五、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人力财力保障;要建立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协商,合力解决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梳理总结,打造一批示范案例,省国资委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联合组织调研督导,通报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