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政策解读
近年来,山东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授权放权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资监管与企业改革工作实际,于2019年制定印发《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并于2021年根据授权评估结果与监管需要,对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2023年10月《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增强省属企业活力,按照动态优化授权放权事项的要求,在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基础上,我们对2021年印发的《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明确30项授权放权事项,涵盖投资管理、产权管理、重组改制、财务监管、考核分配等业务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分类授权放权,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双百企业”“科改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回答:本次《清单》修订过程中,我们充分研究国务院国资委最新部署要求,结合近年来我们新出台的制度文件,立足监管需要与企业实际,共对12项内容做了调整,做到将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管的坚决管好。具体包括取消3项、新增2项、变更事项内容3项、变更依据文件4项。1.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26项“省属企业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省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管理”,2.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27项“省属企业董事会在已确认发布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确立符合我省“十强产业”方向、拟重点培育的1-2个新业务领域,报省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省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3.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29项“省属企业董事会决定确因防范风险等特殊原因需设立三级及以下境外企业,限制类、禁止类投资项目除外”。1.新增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放权事项。增加内容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一企一策的授权放权。2.新增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的授权事项。增加内容为: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处于初创期、转型期等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经报省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保持同向联动。1.变更对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授权内容。将原授权放权清单中第3项修改为“在省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范围内,省属企业决定债券发行具体时间、品种、期限,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的省属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除外”。2.变更对省属企业跟投管理的授权内容。将原授权放权清单中第28项修改为“省属企业董事会审批所属在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者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业务领域的控股非上市子企业跟投试点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省国资委备案”。3.变更改革专项工程的放权对象。将原授权放权清单中针对改革专项工程企业的放权事项,放权对象修改为“双百企业、科改企业”。对《清单》第11项“省属企业对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第14项“省属企业董事会决定年度投资计划,并将年度投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省国资委”;第15项“省属企业对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备案”;第25项“省属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按规定向省国资委备案”等授权放权事项的依据文件进行了修改调整。回答:一是要夯实权利承接基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持续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二是要分层分类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运行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推进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各项职权,更好激发子企业活力。问题三:《清单》印发后,省国资委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回答:省国资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行权效果的跟踪评估,确保“接得住、用的好”,持续完善监管机制,确保“管得住、管得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持续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不断增强授权放权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以有效举措打造更有活力、更有效率的现代新国企。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