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集团日前发布公告:经山钢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非职工董事职务全部自然解除。同意张宝才、解旗、姚林龙、迟明杰、陈向阳、吴新江担任山钢集团董事,与职工董事李长青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其中解旗、姚林龙、吴新江三人来自中国宝武。
此前的2023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在山东省济南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投资协议,中国宝武战略投资山钢集团。通过战略投资,中国宝武持有山钢集团49%股权。同时,中国宝武旗下上市公司宝钢股份以107.03亿元现金收购山钢日照48.6139%股权。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变更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钢集团”或“公司”)董事共 5 人,分别为侯军、陈向阳、高景言、梁阜、李长青;公司董事长为侯军;公司总经理职务暂缺;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资金中心负责人王勇。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经山钢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非职工董事职务全部自然解除。同意张宝才、解旗、姚林龙、迟明杰、陈向阳、吴新江担任山钢集团董事,与职工董事李长青组成第五届董事会。经山钢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张宝才任山钢集团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解旗为山钢集团总经理。此外,由张宝才任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司新聘任人员简历如下:张宝才,男,汉族,1967年4月生,中共党员,1989 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兖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兖矿集团党委常委、董事、总法律顾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解旗,男,汉族,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宝钢股份热轧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宝钢股份钢管条钢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宝武集团安全生产监督部、能源环保部、科技创新部部长,韶关钢铁董事、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韶钢松山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南钢铁党委委员,宝地广东董事长,宝钢股份党委副书记、董事兼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姚林龙,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工程师,1985年7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冷轧厂轧钢分厂副厂长、厂长、涂镀分厂厂长,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800合资公司筹建组组长,宝钢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月起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2020 年3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迟明杰,男,汉族,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综合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董事。陈向阳,男,汉族,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莱钢炼钢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副书记,莱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调主任、运管部主任、生产处长,莱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山钢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莱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山钢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济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山钢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山钢股份党委常委、董事,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山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等职务。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吴新江,男,汉族,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会计硕士,会计师。历任宝钢股份财务部资金组主任会计师、鲁宝钢管财务部部长,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组主任会计师、采购财务组见习主管,广东钢铁财务部副部长,宝钢集团预算总监,中国宝武预算总监、宝钢特钢监事,宝钢化工副总经理,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上述人事变动已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关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本次人员变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的正常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按期兑付本息。特此公告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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