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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中法律风险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刑事犯罪处罚
2022-08-10

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时会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一定风险。那么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中法律风险有哪些,导致的处罚有哪些呢?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中法律风险

(1)转让主体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产权的出让方必须是国家的授权部门或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以及对该企业直接拥有出资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被出让企业本身不得成为产权转让的主体。

(2)国有资产评估不实的法律风险。引起国有资产评估不实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估机构选择中的法律风险;评估程序中的法律风险;评估方法选择中的法律风险;资产和负债剥离中的法律风险。

(3)房地产手续变更中的法律风险。股权的转让,在发生合并的情况下,如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尤其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条件下,还涉及到土地使用金的交纳问题。对此问题也应予以考虑,作出相关约定。

(4)转让方付清所有负债的法律风险。

(5)忽视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风险。

(6)国企转让模式选择中的法律风险。目前国企转让呈现五种基本模式:职工持股模式中的法律风险;外商持股模式中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持股模式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层持股模式中的法律风险;外商和管理层持股模式中的法律风险。

(7)职工安置中的法律风险。这涉及到人力资源的整合、劳动关系的稳定等重要问题,应注意以下问题:人事档案交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保持劳动和人事关系的有效衔接;工资清欠处理中的法律风险,通常要求将转让方偿付未清偿工资作为股权交接的先决条件之一;退休人员福利保障延续中的法律风险,关于职工安置和退休人员福利保障问题的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刑事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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