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经验成果交流会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年行动的丰硕成果为推进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翁杰明表示,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研究推动将国有企业健全中国特色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有关重大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经济日报》报道)。
混改研究院分析: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发表的重要文章《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中,都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几位负责人都反复强调“市场化”。
可见,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要性、紧迫性、必然性已势不可挡。
此次翁杰明主任在全国性会议上公开提出市场化机制有关重大成果将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应当已下决心对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动真格了,并将其上升到顶层设计和法律层面。
下一步,如何在坚持党委前置研究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形式下,实现“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将会是摆在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相关的委托与授权、权利与责任、任选与清退、薪酬与分配、考核与激励、效率与效益、自主与监管、竞争与垄断、破产与重组、公开与公平等等各种国资监管配套政策或将需要进一步完善。
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一旦“市场化机制”相关事项立法,那么国有企业不执行的话,就不再是“违规”的概念了,而是“违法”行为了,相应责任的性质及追究措施就截然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