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实务
土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2004-02-04浏览人数: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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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 鲁国土资发〔2004〕16号
  • 层级 : 山东省
  • 关键词 :
  • 出台时间:2004-02-0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各级要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加快山东经济发展出发,积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土地资产处置总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促进改革。

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原企业资产对待,不需再行处置审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应以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其中需要国家控股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对于国家专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或需要实行国有独资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之间实行兼并、合并、分立的,土地使用权可暂维持划拨方式。

二、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政策

(一)省属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省政府。

(二)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土地资产全额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出资人或持股人为省政府委托的部门或机构。

(三)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土地评估备案价格的20%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出让金。按规定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相应缩短出让年限,也可缓交1至3年或分期缴纳。

对资不抵债企业实施整体出售、兼并的,按鲁政发〔2003〕62号文件规定,可将划拨土地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一并充抵企业负债、安置职工。

依法破产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四)采取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应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五)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重新开发建设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开发的,其涉及的土地应当由政府收回,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三、土地资产评估备案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除保留划拨方式继续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外,各类改制企业均须对涉及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土地资产评估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

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备案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定权属、面积、界线,由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三)土地估价报告经所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土地评估机构要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制作土地估价报告,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向委托方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四、土地资产处置

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如下:

(一)预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省国土资源部门预核并出具意见后,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同时,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预核意见抄送企业改制方案审批部门。

(二)审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初审意见和宗地平面图等有关材料图件,到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同时办理土地评估报告备案手续。

以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凭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租赁手续。

维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土地产权登记

按照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持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到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的,企业持市、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到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使用的土地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持土地估价备案表,到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维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持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

1.划拨土地资产处置方案预核表(略)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略)

3.土地估价报告初审表(略)

○○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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